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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2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六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解决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市委宣传部 市监察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建委
  交通局 河灌总局 规划局 房管局 公安局 信访局
  工商局 法院 总工会)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精神,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从根本上、制度上、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损害农民工利益的事件发生,进一步建立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健全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㈠成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交通、水利、规划局、房管局、公安局、信访局、工商局、法院、总工会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农民工维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解决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规划、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解决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向市委、政府提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措施、意见和建议,研究协调解决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意见和决议;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开展情况,统计有关数据。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起草有关文件,承办有关会议,负责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新闻宣传、信息报道、来信来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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