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工信委等关于开展全区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百日集中整治大行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工信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法制办、南宁海关、广西银监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邮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百日集中整治大行动的通知
(桂食药监办〔2010〕48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郭声琨书记、马飚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5月5日自治区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厅际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从2010年6月至9月在全区组织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百日集中整治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教育与引导、整治与规范、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百日集中整治大行动,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意识,及时发现和消除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中的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广告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疫苗采购使用管理,净化药品市场,有效防范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的用药环境。

  二、整治措施

  (一)坚决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查处超范围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的行为、从无资质的单位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购进渠道,严厉查处非法配制制剂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辖区内已关闭的非法药品集市的监管,防止非法药品市场死灰复燃。

  (二)坚决打击制售假药地下窝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设立举报专线、举报箱和电子信箱,畅通群众举报生产销售假药的渠道;以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药店、个体诊所为重点,加大对药品市场检查力度;建立打击制售假药地下窝点快速反应机制,发现制售假药线索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分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捣毁制售假劣药品的窝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