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部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桂食药监食〔2010〕24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教育部《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进一步提高对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得到各方面支持。
二、统筹安排,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措施
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通知》(桂食药监食〔2010〕18号)要求,统筹兼顾,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既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监督检查,又要根据学校食堂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时令季节性监督检查,加强对常见易引起食物中毒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和农村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及时把检查中发现的学校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同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制定督查方案,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部联合检查组对我区抽查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报送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报表和其他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