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好第三届西部律师论坛。将第三届西部律师论坛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促进广西律师与西部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广西律师的社会影响力。(秘书处)
(二)协助自治区司法厅办好中国-东盟司法部长论坛。根据司法厅工作安排,做好论坛的有关筹备工作。(秘书处)
(三)组织律师参加国内交流活动。以专门专业委员会活动为载体,做好广西律师在广西区内的交流活动。继续组织广西律师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外省律师协会举办的全国性、区域性的律师业务交流、理论研讨活动,促进广西律师与国内同行的交流。(业务部、办公室)
(四)加强国际交流活动。保持与越南、柬埔寨等东盟国家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进一步促进广西律师协会及广西律师与东盟同行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同行业之间的沟通交流。争取组织律师到欧美国家或东盟国家考察学习。(办公室、业务部、涉外委、东盟委)
七、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扩大广西律师的社会影响力
(一)加强网络宣传形式的运用,信息化开展宣传工作。及时更新广西律师网内容,提高网站点击率,充分发挥广西律师网的宣传作用。与自治区政法界重要网络媒体建立横向合作机制,努力在政法系统的主流宣传阵地中建立律师宣传阵地。尝试与“广西平安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主办)、“广西法院网”(自治区高院主办)、“广西检察网”(自治区检察院主办)初步建立合作。(宣传部、宣传委)
(二)建立与各大新闻媒体的长效合作机制。加强与各大新闻媒体的日常联系沟通,建立与新闻媒体日常化、制度化的长效合作机制。办好广西律师协会与新闻媒体的恳谈会。组织好新闻媒体外出采风活动。从2010年起,与广西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开展“广西律师业法治好新闻”评选活动。努力建立媒体报道反馈体制,引导媒体将与律师工作有关的报道直接反馈给律师协会,对于存在问题的报道,能够及时与律师协会协商解决。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争取各媒体对律师工作的正面宣传和支持。(宣传部、宣传委)
(三)办好《广西律师》杂志与《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不断增强杂志与简报时效性,丰富杂志与简报内容,提升杂志与简报水平。(宣传部、宣传委)
(四)做到日常宣传与专题宣传并重。进一步提高日常宣传工作质量与效率。针对社会公众需求和关注的热点,有针对性进行专题宣传。做好党建宣传工作。坚持特约通讯员制度。努力完善信息的收集、反馈渠道,在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完善新闻、宣传稿件的组织力量。尝试建立通讯员激励、奖惩机制。(宣传部、有关部门,宣传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