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断健全律师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在提升律师业务水平中的作用
(一)不断健全律师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确保教育培训水平和质量。逐步推动三级教育培训机制的建立,采取措施引导市级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教育培训中发挥应有作用。不断健全律师教育培训监管体制,初步建立律师教育培训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监督考核机,初步建立各市律师协会律师教育培训事前备案、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律师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自治区和各地律师管理部门律师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争取出台《律师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整合律师教育培训师资资源,构建内部选拔为主,外部选聘为辅,志愿为主、有偿为辅的遴选制度。探索实行师资联聘、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优质师资资源各地共享。(培训部、业务部、教育委、有关专业委员会)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律师业务素质。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律师业务培训。针对新修订或热点法律法规,开展大型专题业务培训;每个月举办1-2期律师业务知识或执业技巧讲座;协助自治区司法厅举办全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培训、党员律师培训、律师工作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行政辅助人员培训;尝试针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举办有关东盟的涉外业务培训等系列培训。继续选派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律师参加全国性法律实务培训,继续选派2010年度优秀实习律师赴上海市律师协会进修。大力发展网络培训或远程培训。鼓励律师通过DVD媒体光盘自学。探索以“流动课堂”形式开展业务培训。
(三)采取措施充分调动专业委员会在律师业务培训、提升律师业务水平中的作用。以专业委员会为主要力量,开展律师业务指引的制定与普及工作,提升律师执业技巧与服务水平。组织律师学习北京、上海、广东等先进省市的律师业务指引。要求每个专业委员会至少开展1次以上业务活动,并将开展委员会业务活动与律师培训教育相结合。关注青年律师业务培训与业务水平的提升,探索青年律师“传、帮、带”的培养模式。(业务部、培训部有关专业委员会)
(四)做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及考核工作,确保合格人员进入律师队伍。进一步完善授课教师的遴选、审核、共享、管理制度。根据以往授课效果与学员反馈情况,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改进培训方法和方式,丰富培训课程和内容,进一步发挥模拟法庭实务演练的优势,提升培训的务实性,并进一步完善学员教育和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实习人员实习期满考核标准和程序,进一步健全广西律师行业准入制度。(培训部)
六、广泛开展交流活动,搭建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