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2010年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2010年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桂律协[2010]19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

  2009年,广西律师协会的工作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的开展,经过研究、讨论,2010年3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2010年度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2010年年度工作计划》

  二○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2010年工作计划
(2010年3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0年,广西律师协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司法部领导同志关于律师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抓住影响律师行业发展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争先创优,努力开创律师工作新局面,推动律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广西良好发展势头”、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和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引导律师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做贡献
  (一)引导律师为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组织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发挥律师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扩大律师定期到信访局参与信访工作的范围,争取在全区14个市铺开此项工作。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和大走访活动。继续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积极为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会员部、有关委员会)
  (二)引导律师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北部湾经济开发区建设、桂台合作、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为依托,引导律师积极以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等形式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为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经贸往来等经济活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同时,帮助做好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等法律服务,特别是为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增加法律服务供给,大力为广西经济建设服务。(各专委会、业务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