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2009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五、年度检查考核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内容。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重点考核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律师事务所以及本所律师遵守法律规章、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况。
  (二)律师年度考核内容。
  律师年度考核内容为被考核律师2009年度遵守宪法和法律、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执业表现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
  2.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个人会员义务的情况;
  3.律师遵守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规章制度情况;
  4.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
  5.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6.律师办理业务的数量和类别、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业务收入等业务开展的情况,律师办理重大、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7.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六、年度检查考核的材料
  (一)办理律师年度考核应向各市律师协会提交的材料:
  1.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1(附件1);
  2.履行律师协会个人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以所为单位统一出具);
  3.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课时统计(以所为单位出具);
  4.律师协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兼职律师另需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同意参加年度考核的书面意见。
  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申请年度考核,提交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2(附件2)及单位出具的其符合继续担任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的证明材料。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