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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探索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探索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管理服务。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新农合)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15、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省内就地就医、就地实时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监管,主要工作目标有1项。
  16、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督查评估制度,12月底前对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四)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主要工作目标有9项。
  17、6月底前,巩固完善全市63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实施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8、11月底前,全市所有的乡镇一般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启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2月底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实施。探索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9、6月底前,将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列入医保“三张网”报销药品目录,落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的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2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用基本药物全部实行网上采购中标药品,统一企业配送。12月底前,完成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2011年所需药品(包括基本药物)参加省级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并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推进药品分级管理,在2009年的基础上,新增120家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列入药品分级管理(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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