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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2010年车辆购置专项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1.第一次集中办理时间为:
  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其中:
  9月1日至9月20日:有关企事业单位向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提交淘汰黄标车购置绿标车车辆更新补助申请。
  9月30日前: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向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提交行业审核报告。
  10月15日前: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汇总各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并将各企业提交的淘汰(报废或转出本市)车辆信息汇总提交给市环保局和市交管局,分别核查环保标志和车辆淘汰信息。
  10月31日前:市环保局和市交管局分别将淘汰车辆的环保标志和淘汰信息核查结果反馈至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11月10日前: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根据市环保局和市交管局的核查结果将汇总审核报告提交给市财政局。
  11月20日前:市财政局完成复核并将贴息补助资金划拨给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11月30日前: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将贴息补助资金发放给有关企事业单位。
  2.第二次集中办理时间为: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其中:
  1月1日至1月20日:有关企事业单位向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提交淘汰黄标车购置绿标车车辆更新补助申请。
  1月31日前: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向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提交行业审核报告。
  2月15日前: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汇总各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并将各企业提交的淘汰(报废或转出本市)车辆信息汇总提交给市环保局和市交管局,分别核查环保标志和车辆淘汰信息。
  2月28日前:市环保局和市交管局分别将淘汰车辆的环保标志和淘汰信息核查结果反馈至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3月10日前: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根据市环保局和市交管局的核查结果将汇总审核报告提交给市财政局。
  3月20日前:市财政局完成复核并将贴息补助资金划拨给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3月31日前: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将贴息补助资金发放给有关企事业单位。
  五、企事业单位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1年贷款贴息补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另附电子版)一式四份(见附件2);
  2.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审核的《组建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3.购车合同和购车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购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发放贷款的机构为汽车金融公司的,提交银监机构颁发的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购车贷款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利息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归还购车贷款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2010年度车辆更新补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绿色车队”淘汰黄标车购置绿标车车辆更新补助审核表》(另附电子版)一式四份(见附件3);
  2.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审核的《组建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3.《淘汰(报废或转出本市)黄标车车辆明细表》(另附电子版)(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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