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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杭州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政储出(2009)87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杭州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政储出〔2009〕87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外资〔2010〕451号)


杭州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要求核准杭州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政储出〔2009〕87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的请示》(杭发改外经〔2010〕125号)及相关附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申请报告。有关内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杭州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政储出〔2009〕87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暂定名)。
  二、项目投资方:本项目投资方为嘉逊发展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和经营单位为其全额控股企业杭州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址:杭政储出〔2009〕87号地块(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中心城区单元R21-D-19、C/R-D-20地块)东临上沙北路,南至上沙路,西接新业北路,北为规划河道绿化带(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合同编号:3301002009A21100)。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6983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7555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5715平方米。本项目为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属《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07年修订)允许类项目。
  五、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274万美元。注册资本金14274万美元,由嘉逊发展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全额以美元现汇投入。项目经营管理期限为70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9〕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本核准批复有效期两年。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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