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港商独资浙江华隆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太湖旅游度假区滨湖大道北侧B地块住宅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外资〔2010〕452号)
湖州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要求核准港商独资浙江华隆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太湖旅游度假区滨湖大道北侧B地块住宅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湖发改外资〔2010〕174号)及相关附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申请报告。有关内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湖州市太湖旅游度假区滨湖大道北侧B地块住宅项目(暂名)。
二、项目投资方:本项目由港商独资浙江华隆置业有限公司全资开发经营。
三、项目地址:湖州市太湖旅游度假区梅东片区滨湖大道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30501200921088)。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74859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364535平方米、代征规划道路用地面积10324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3953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44535平方米(含阁楼、底层汽车库)、公建配套及商业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地下及半地下室建筑面积7500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建筑容积率1.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所需水、电、汽等公用配套设施均严格按规范设计并报批。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3400万美元,其中资本金6700万美元。投资方母公司首创置业(香港)有限公司以现汇方式出资6700万美元,差额部分由浙江华隆置业有限公司自筹解决。项目经营期限为70年。
六、该项目为国家发改委、商务部《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允许类项目。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