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

  2 万元以上至 4 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70%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75% ;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80% 。
  4 万元以上至 15 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76%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80% ;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84% 。
  ( 2 )大学生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 2 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64%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70% ;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76% 。
  2 万元以上至 4 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70%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75% ;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80% 。
  4 万元以上至 15 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76%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80% ;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84% 。
  15 万元以上,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82%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85% ;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88% 。
  ( 3 )其他参保人员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 1 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40%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50% ;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60% 。
  1 万元以上至 2 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46%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55% ;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64% 。
  2 万元以上至 4 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52%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60% ;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68% 。
  4 万元以上至 6 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58%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65% ;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72% 。
  6 万元以上至 15 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64%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70% ;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76% 。
  (三十六)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三十七)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除大学生外)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1 、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 300 元。
  2 、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40%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50% ;在其他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 60% 。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十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参保范围和对象为:未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城居医保,或未享受异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杭州市区户籍居民 ( 含农村居民、农转非人员和城镇居民 ) 。
  (三十九)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纳入参保范围的 3 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可享受缴费所属结算年度的医保待遇。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后满 6 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不满 6 个月的,等待期顺延至下一结算年度。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