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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社区推荐。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与申请人签订《创建信用社区(村)承诺书》,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
  四、街道初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在2个工作日内对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各区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资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开展项目审查、信用评估和实地考察等工作。审核通过的,核定其贷款额度和期限,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六、市级复核。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复核同意的,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相应经办银行出具《贷款推荐意见书》。
  七、经办银行核贷。经办银行自收到《贷款推荐意见书》及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之日起,结合信贷原则和小额担保贷款相关规定进行独立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请人正式答复。对同意贷款的,按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办理放贷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附件2
  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基金和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
  (一)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借款人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后,可向受理其贷款申请的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交《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还本付息凭证等资料。
  (二)经办银行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手续成本补贴及回收奖励。按年度兑现,由经办银行每年3月5日前向相应区劳动保障部门(包括杭州经济开发区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劳动保障部门,下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上一年度年末不良贷款明细、3次以上的相关贷后跟踪材料、不良贷款认定材料以及年末到期贷款的回收明细等资料。
  (三)信用社区(村)奖励。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每年3月5日前向相应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
  二、审核
  (一)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审核。由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受理核实后,在《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于每月3 0日前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受理后,将资金申请表、申领名册中填写的证件等内容与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信息进行核对,在次月5日前将核对通过的申报材料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复核。区劳动保障部门复核同意后,在当月2 5日前填写《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批表》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核定通过的,由市财政局将相应资金核拨给市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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