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级财政部门要负责筹集资金设立风险基金,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有关资金,要牵头定期开展贷款需求情况调研,合理调整风险基金规模,逐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对风险基金的监督检查。
  各经办银行要切实负责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工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制订操作细则,简化贷款手续,积极拓展业务,为借款人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对资金需求量大的项目,可配套发放商业贷款。要单独设立小额担保贷款台账,按季做好贷款统计工作,加强与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衔接沟通。要加大对小额担保贷款的催收力度,对经反复催收仍拒不履行还款责任的借款人或担保人,要及时发出催款律师函,直至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借款人和担保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经办银行要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提出异议的,经办银行可向杭州金融仲裁院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事项
  本意见由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负责解释。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 ( 市 ) 可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当时实际,制订具体操作细则。
  附件: 1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程序和要求
  2 .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基金和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程序和要求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程序和要求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创业培训、自愿申请、社区推荐、街道初审、各区(包括杭州经济开发区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审核、市级复核、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
  一、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应先参加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新杭州人”为暂住地)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负责受理创业培训报名,并及时将申请人资料报区劳动保障部门。
  二、自愿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村)的劳动保障服务室提交贷款书面申请书。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不得以相同范围、性质的经营项目进行重复申请。
  书面申请书应包括个人概况、申请贷款金额、用途及还贷期限等内容,并附上申请资格证明(户口簿或暂住证,高校毕业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失业证、军人退出现役证明、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等)、工商注册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担保证明材料,以及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办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