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创建信用社区 ( 村 ) 。
鼓励社区 ( 村 ) 积极推介小额担保贷款,配合经办银行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贷前贷后管理,提高居民信用意识。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相应奖励,授予“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 ( 村 ) ”称号:
1 .当年累计发生5-20笔小额担保贷款,贷款回收率达100%的社区 ( 村 ) ,奖励比例为贷款回收额的2%。
2 .当年累计发生20笔及以上小额担保贷款,贷款回收率达到95%的社区 ( 村 ) ,奖励比例为实际贷款回收额的 1.5%;贷款回收率超过95%的,每高出1个百分点,奖励比例提高0.1个百分点。
奖励所需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另行制订。
(二) 加强个人信用管理。
加强对已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贷后管理。扶持对象获得的小额担保贷款应用作白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经办银行要依托社区 ( 村 ) 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定期走访借款人,适时进行还款提示,并以口头、书面或上门催收等方式,提醒、督促借款人及时足额还贷。对经反复催缴仍不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经办银行要将其不良信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能否为借款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其不良贷款情况录入市就业事务管理系统,暂停其享受就业再就业各类优惠政策的资格。
四、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
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市劳动保障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六城区政府组成的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沟通,加强配合。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 ( 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 。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六城区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以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要切实承担起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指导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组织信用社区 ( 村 ) 评比表彰活动。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服务机构,要配备专门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职责,负责管理风险基金账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配合经办银行对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的资格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共同实施实地调查、定期回访、督促借款人及时还贷、催收逾期贷款等工作。
市金融办要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体系,指导各区金融办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