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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

  2 .对“新杭州人”中的求职登记人员,给予50 %的贴息;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六城区户籍人员,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所需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进一步促进业务拓展
  (一) 创新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六城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别建立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基金 ( 以下简称风险基金 ) ,市本级按相同额度进行配套,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可能出现损失的风险补偿。各区首期风险基金不低于500万元;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可根据各自实际确定首期风险基金额度。在贷款业务开展后各地应视具体情况对风险基金额度进行合理调整。各地风险基金及与其配套的市本级风险基金专户存储于经选定的经办银行,实行封闭运行,单独核算。经办银行应在其信贷计划中安排小额担保贷款计划,额度可放大为专户存储于该行的风险基金的5倍。
  小额担保贷款逾期进入法定追偿程序时,由风险基金按照其本金净损失的80%进行风险补偿 ( 市级、区级财政各分担50% ) ,其余20%由经办银行自行承担。对该笔贷款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以及由银行自行承担的20%本金净损失部分,不再给予贴息或风险补偿。若该笔贷款得到清偿,其已兑现的风险补偿金在下一期补偿中进行核减。
  (二) 降低贷款业务成本。
  鼓励经办银行积极拓展业务,按经办银行年末日均小额担保贷款余额的 1 %给予手续成本补贴。补贴所需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 加强贷款催收考核。
  经办银行要制订小额担保贷款风险控制办法,加大对不良小额担傈贷款的催收力度。当不良率达到20%时,应停止发放新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催收或通过风险基金补偿降低不良率后,方可恢复小额担保贷款。加强对经办银行贷款回收的考核激励,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 ( 当年到期贷款实际回收额/当年到期贷款应回收额×100%,下同 ) 达到95%以上的,按其实际贷款回收额的1.5%给予奖励。奖励所需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 提高风险容忍度。
  经办银行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认定工作。对于严格按照授信业务流程及有关法规开展的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可在业务考核时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对履行尽职义务的授信部门和人员,可视情况免除相关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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