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2010]2号)
各区、县 ( 市 )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在杭各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打造充分就业城市,创建创业型城市,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意见》(市委 [2009]10号)、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的若干意见》(市委 [201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实际,现就促进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一) 扩大贷款对象。
在劳动年龄段内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具有一定创业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下列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 国家限制行业除外 ) 过程中自筹资金不足时,可按附件 1 的要求和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贴息政策:
1 .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 ( 以下简称六城区 ) 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求职登记人员;
2 .“新杭州人” ( 即在六城区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 ) 中的求职登记人员。
(二) 明确担保条件。
申请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必须提供下列之一的有效担保措施:
1 .由 1 名六城区地域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提供的担保;
2 .由 1 名及以上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六城区户籍在岗职工提供的担保;
3 .以申请人自有或共有的六城区地域范围内的房产作为担保;
4 .由 1 家在六城区地域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具有担保能力的企业提供的担保。
具体担保要求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订。
(三) 提高贷款额度和贴息标准。
1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其中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最高额度可提高为20万元。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约定。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借款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贷款。对按期归还、信用状况较好的借款人,允许其再次贷款。同一扶持对象贷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