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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0〕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新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9〕64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发〔2010〕8号)精神,保留新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仍为市人民政府相当于正处级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直机关后勤管理制度改革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公共节能工作,并具体承担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以下简称机关大院)后勤管理、服务、保障等事务。

  一、职责调整

  ㈠增加的职责

  增加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㈡行政审批事项

  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㈠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市直机关后勤制度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㈡负责机关大院内房地产的统一建设、调配、管理及维修,制定整体规划和管理制度。

  ㈢负责对机关大院的房屋、公共设施和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登记、界定、管理工作。

  ㈣负责机关大院的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美化、亮化管理,指导和协调市直机关大院各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与当地社区居委会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㈤负责机关大院的消防、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

  ㈥负责机关大院食堂的管理和后勤接待服务工作。

  ㈦负责机关大院老干部活动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市领导的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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