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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改造力度,从今年起用2年时间(至2011年底)全部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二)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实施棚户区改造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二是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按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安排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三是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坚持市场化运作,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四是依法改造,阳光操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公开政策、标准和程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拆迁、建设、回迁安置等环节要实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五是统筹兼顾,配套建设。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二、政策措施
  (一)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奖补资金,通过奖励、补助等形式用于棚户区改造。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
  (二)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根据改造项目特点合理确定信贷条件,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要在信贷资金规模上给予保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立棚户区改造贷款担保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运用好市场化手段,充分发挥市级融资平台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企业要积极筹措、落实用于棚户区改造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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