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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铁路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考核
  1.总体要求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严格落实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搞好协调配合,按期完成各项任务。2.考核单位及职责(1)市发改委(铁路办):作为铁路建设的综合管理和协调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协调工作,研究编制全市铁路建设发展规划,做好全市境内铁路建设项目有关的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铁路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协调铁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2)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铁路建设沿线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及相关工作。(3)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做好铁路建设沿线各地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4)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做好省、市铁路建设资金筹措及本部门铁路建设资金的落实并对整个资金使用的监督审查;保障市铁路建设相关工作经费。(5)市人社局:负责铁路沿线被征地群众生产生活、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及相关工作,确保社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负责铁路建设工作的相关考核工作。(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铁路建设项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牵头组织协调并按时完成铁路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用地预审、土地征用、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耕地占补平衡等工作,做好上级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复的协调争取工作。(7)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铁路建设项目相关房屋拆迁政策的落实并组织城市房屋拆迁工作。(8)市规划局:做好铁路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协助完成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办理工作。(9)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根据公路管理分工负责及时协调解决本部门公路与铁路互跨的相关工作,施工单位使用我市境内公路补偿政策的落实及对县(市、区)公路管理工作的指导。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铁路跨越河流的通航论证等相关工作。(10)市水利局:负责及时协调解决铁路跨越河流、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11)市文化局:负责做好穿越文物保护区的文物保护并按时完成行政许可等工作。(12)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做好并按时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相关工作,水源地和生态保护区行政许可中的相关工作,做好上级环保部门批复的协调争取工作。(13)市林业局:负责牵头办理并按时完成林地征占用许可等工作,做好上级林业部门批复的协调争取工作。(14)德州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电源配套项目建设和电力设施迁改等相关工作。(15)德州火车站:积极协调配合解决德州站改造前期工作中和改造过程中相关工作的落实,积极争取北京铁路局、天津车务段对改造工作的支持,认真落实好改造期间旅客乘降车的组织工作和安全工作。(16)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并按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3.考核内容及分值(100分)(1)对铁路建设工作高度重视、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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