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铁路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铁路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六月十七日
德州市铁路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我省铁路建设的决定》(鲁发〔2008〕2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铁路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21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区域经济文化高地这个中心,抢抓发展机遇,加快铁路建设,扩大路网规模,改善站点条件,提高运输质量,形成布局合理、能力充分、快捷高效、衔接顺畅的交通枢纽型经济体系。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原则,对全市铁路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切实保障全市铁路建设规划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
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数据、综合计算。市人社局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报省和全市的评价考核意见,报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德州供电公司、德州火车站。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铁路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21号)考核内容,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在全市铁路建设中的主要职责,对照铁路建设工作实绩,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分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和单位二个类别进行。按照总体要求,各单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量化打分和综合考核。
(一)对各县(市、区)的考核
1.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在全市铁路建设中,应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政策措施到位,协调工作有力,建设环境良好,工作成效显著。2.考核内容及分值(100分)(1)成立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及专门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铁路建设协调机制,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由县(市、区)领导挂帅并运转高效。(5分)(2)研究制定穿越境内新建铁路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通站公路规划相衔接的综合性交通规划。(5分)(3)积极落实市里安排的铁路建设筹资任务,落实铁路工作机构经费。(15分)(4)认真做好境内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协调工作,及时办理有关核准审批所需的支持性文件、材料,落实相关条件,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的项目审批争取工作。(25分)(5)按时完成境内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妥善处理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做好被征地拆迁群众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30分)(6)积极配合市里的各项工作,完成各项任务。(10分)(7)对全市铁路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