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七月七日
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
(市公安局 二O一O年七月六日)
为深入贯彻实施《
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确定自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监督检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