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三日
德州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0〕52号)要求,市政府确定自2010年6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总抓手,以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目的,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促进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增强企业、公民的
水法意识,营造全社会珍惜和保护水资源的氛围,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工作和在全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重点和内容
重点整治非法凿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2.未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建设其他取水工程设施的;3.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违法取水的;4.越权审批、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的;5.违反取水许可审批规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6.违反地下水超采有关规定审批、取用地下水的;7.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的;8.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取水用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