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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2)一般示范项目、重点示范项目选择

  落实一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发建设重点企业,从中确定一批示范项目;通过征集和组织申报,落实一批示范项目;结合技术研究、开发和集成应用推广,组织一批示范项目。

  (3)项目评审

  根据《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的相关要求,对项目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先进性、技术推广前景、节能减排量、经费预算合理性、实施条件等进行综合因素组织技术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确定正式的示范项目。

  (二)项目管理

  1、建立资料台帐。按照《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与考核办法》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对项目建筑基本信息、实施主体、采用技术、实施进度、运行管理、跟踪检查、能耗监测与评估、存在问题等进行记录,作为跟踪、检查、管理的主要依据。

  2、示范工程施工图专项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备案制度

  示范项目的设计、实施方案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后方可正式实施。

  由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设计文件中示范技术部分内容进行专项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填写《施工图审查备案表》交市住建委备案。

  财政补贴经费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由技术专家组会同施工图审查机构联合组织审查,并出具正式施工图审查意见。

  3、季报制度

  项目承担单位、各重点地区于每季度末前,填写《项目实施情况季报表》报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实施进展情况包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可再生能源等示范推广技术的施工进度,补助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等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过程需说明的情况包括是否参与省、市有关部门的节能示范活动、检查及未按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施的原因等。

  4、中期检查

  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对项目不定期组织抽查。被抽查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填写《项目中期检查情况表》。组织中期检查部门应出具中期检查意见,并报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备案。

  5、节能量评估

  项目承担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检测和能效测评,结合检测情况对项目实际质量和节能量进行评估以备验收。

  6、项目验收

  示范项目完成后,由承担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市、区分级管理原则,填写《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申请表》。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各区有关单位,依据《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与考核办法》,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并出具《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书》。验收意见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7、项目跟踪监测与能效评估

  选择项目建立能耗监测系统(含太阳能热水工程以及地源热泵系统),并纳入南京市建筑能耗集中监测平台。在项目投入使用后,客观记录项目的能耗状况、能耗水平。为项目自身效率提高提供依据,为后续项目建设的改进提供参考。

  (三)能力建设

  按照国家住建部预定方案要求,省市联动,省级指导、市级配合,按照分工开展能力建设。

  1、制定政策措施

序号

名称

主要内容

1

制定《推进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

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促进政策与保障机制、项目评审办法、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管理、考核标准等工作机制、产业发展等方面

2

制定《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

主要包括条件、范围、评审指标、具体管理办法。《评审办法》主要是工作细节考虑,以指导评审科学、公平、公正

3

制定《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资金使用办法》

制定应用项目的补贴资金标准、专项资金分配、资金的拨付、资金的用途和管理等,确保中央专项资金、地方补贴使用科学、合理、规范,发挥示范、引导和促进作用

4

制定《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与考核办法》

应包括过程管理的各项措施,如应用工程阶段汇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以及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考核标准等,制定从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管理与考核办法

5

制定《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技术支撑单位管理办法》

落实技术支撑单位选择、管理和考核办法,给予示范项目技术支持和服务,方便管理,服务验收,确保质量

6

制定《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监测技术导则》

针对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配合项目网络管理平台设置监测系统以及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在设计阶段预留各种技术检测接口,检测口留设比例等方面,通过网络监测管理,对后期运行诊断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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