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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实施目标

  用两年多时间实现太阳能光热利用、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低于500万平方米,折算面积不低于350万平方米,年替代常规能源量达到3.45万吨标准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8.6万吨。至2010年底,落实实际应用面积达60%以上,至2011年全面落实并完成。

  --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320万平方米(折算面积160万平方米)。

  --推广土壤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130万平方米。

  --推广浅表水源、江水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60万平方米。

  --开展既有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能改造试点。

  --培育一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点技术支撑与服务单位,建设20个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重点示范工程。

  --完成一批建筑一体化采暖空调、污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成果。

  --做好我市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规划的编制,配套完成相关政策法规、管理规定、技术标准,形成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管理体系。

  四、具体任务

  (一)项目组织

  1、项目实施重点地区

  (1)河西新城、仙林大学城、江宁区、雨花台区、浦口区等地区是南京市近期开发建设的重点城区,具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有利条件。重点要在这些地区落实地源热泵、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项目。我市重点区域应用任务分配如下:

地 区

太阳能光热
  建筑应用面积

浅层地源热泵
  建筑应用面积

地表水源热泵
  建筑应用面积

合计

河西新城
  (含江心洲)

50

25

35

110

江宁区

60

30

5

95

浦口区

60

20

5

85

雨花台区

45

20

5

70

仙林大学城

45

10

5

60

其他地区

60

25

5

90

合 计

320(折算面积160)

130

60

510(折算面积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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