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镇街党政机构职能,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和城乡统筹发展机制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配置镇街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职能,使镇街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职能与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发展进程相适应,与镇街财政供给能力相协调。重点强化以下职能:
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统筹改善城乡经济发展环境,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地方特色经济。
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等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平安创建,强化城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加强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科学技术、市场信息、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服务,统筹发展城乡公益事业,做好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工作。
加强民主法治,促进城乡和谐。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高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保障农(居)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基层党建,强化党的领导。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其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实现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以镇街机构改革为契机,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和城乡统筹发展机制。拓宽服务渠道,改革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理顺县与镇、区与街的关系。县、区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得转嫁给镇街;需要县、区和镇街共同完成的工作,县、区要提供相应的经费保证,并赋予必要的权力。上级部门派驻或设在镇街的机构,要接受镇街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的统一指导和协调。理顺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镇政府要指导村民自治,不得把属于镇政府的行政职能交给村民委员会,也不能包办代替村民委员会的事务。
(二)优化整合镇街党政机构,减少领导职数
镇党政机关按照职能,归口设置综合办公室或综合性岗位。设置综合办公室的镇,综合办公室一般控制在5个以内(含财政所)。县城镇、省重点中心镇以及其他10万人口以上的镇确需增加的,需报省编办审批,最多不得超过7个。综合办公室不作为镇的中间层次,负责人由镇分管领导兼任。设置综合性岗位的镇,提倡一人多岗、交叉兼职,职位数量也要有所限制。涉农街道党政机构统一设置“一办三科”,同时暂保留财政所。根据本地实际和城乡统筹发展需要,可以在镇综合办公室或街道科室加挂适量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