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群防群治。一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实行24小时消防巡查。二是城市社区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三是巩固和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警务室和村警务室消防工作建设,将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纳入社会化巡防内容。四是加强农村、城市社区消防宣传教育,重点加大老弱病残、少年儿童和流动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力度,逐步在70岁以上独居老人居住场所推广应用家庭火灾智能救助系统。
4、队伍建设。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2010年,高淳县桠溪镇、溧水县晶桥镇、六合区陈桥镇、江宁区汤山街道、浦口区汤泉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1年,高淳县砖墙镇、溧水县开发区、江宁区湖熟街道、化工园区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2年,高淳县古柏镇、江宁区横溪街道、浦口区乌江镇、六合区横梁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二是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城市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城市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其中,志愿消防队伍不少于15人。三是要巩固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治安联防消防队建设,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要推动有条件的治安联防消防队逐步升级为政府专职队。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一是建立消防、治安、交管、刑侦、网监、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二是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2010年,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整治工作,确保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三是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四是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