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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南京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一是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卡拉OK场所按规定安装消防安全音视频提示系统。二是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机制,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三是要推进消防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课本,加强青少年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四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基本达标。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5类场所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11年,5类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部达标;2012年,5类场所的一般单位标准化管理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和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基础

  1、组织建设。一是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建立健全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在玄武区开展社区消防工作站试点,并在江宁区开展乡镇消防机构试点工作;2011年,在市区全面推进社会消防工作站,同时将江宁区乡镇消防机构试点经验在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推广。二是各行政村、城市社区2011年要明确村(社)委会主任是本辖区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一名副职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设施建设。一是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有条件的多层居民住宅楼内要设置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等设施,高层民用住宅楼要配备救生绳、高空缓降器等逃生设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二是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三是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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