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检查考评责任。一是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创建、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评范围,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二是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推动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三是加强《南京市消防安全指标体系》监测评估,将监测评估结果运用到各级政府工作综合考评内容。
(二)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一是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并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基本制度,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二是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每两小时组织一次巡查。三是建立火灾隐患发现、督改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一是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或“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二是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三是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2011年底,完成消防部门已培训发证的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四是加快推进城市远程火灾报警监控系统建设。2011年底,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全部联网且开通运行,其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单位的建筑联网率达到50%以上;2012年底,所有消防控制室报警系统与城市报警系统联网。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一是单位要定期组织员工开展疏散逃生技能培训,公众聚集场所重点加强员工引导顾客安全疏散知识和技能培训。二是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三是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其消防安全技能与岗位消防安全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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