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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南京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南京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一○年六月四日 宁政办发〔2010〕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拟定的《南京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2010年6月)

  为深入贯彻实施《消防法》,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全省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3号)精神,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体育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旅游园林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文化广电新闻局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在市公安消防局设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组织机构,推动本行业、本系统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为着力点,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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