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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新班额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区(县)成立由政府牵头,教育、发改、规划、人事、财政、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对教育用地规划、教师编制调整、学校校园建设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在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时,保证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发展。各区县政府要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成为推行新班额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按本意见要求,进行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同步规划和建设学校的开发小区限期整改,根据需要规划和配套学校,使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与城市发展相适应,根本缓解因教育资源不足而产生的大班额问题。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按照规定,在招生、转学等相关环节严格执行新班额标准。

  (二)加强督查,落实政策

  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推进新班额计划的工作列入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对中小学班额情况、区县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定期公示制度,及时通报相关情况。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经批准,超班额招生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对班额超标问题严重的学校在相关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从今年9月起,凡申报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区、省素质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示范初中、现代化小学、区县初中教学质量评估等,所有学校的起始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标准班额上限以内,否则不予受理。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对达到标准的学校,在设备更新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加大投入,确保经费

  统筹教育经费,建立健全教育投入的保障机制,形成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多元化筹措教育经费的教育投入机制,保证由政府承担的教育设施建设能够按规划得以实现。要继续推进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特别是对生均占地面积严重不足的学校,在严格执行新班额的同时,加快改善办学条件,使之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要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的落实到位,制定科学有效的措施,促进区域内教师的合理、有序流动。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进一步加强教育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全社会依法治教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把控制班额作为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受教育的基本条件,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基础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并使更多的学生家长参与监督,不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班额管理标准化,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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