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均衡发展,科学规划学校布点
以《
南京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规定》为依据,根据我市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城镇化发展趋势,按照新班额计划要求,科学制定《南京市中小学校园用地控制规划》。规划中新增的中小学校园用地要严格控制预留,对尚未开发的城市新区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布点,按办学条件标准进行配套和控制。学校配建要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规划建设的零星住宅和配套学校同时为周边几个住宅小区服务的,由区县政府统筹协调,避免产生新的教育布局盲点。
(三)严格保护,切实保障教育设施建设用地
严格保护现有学校用地,禁止将教育规划预留用地改作他用。不得在规划教育用地内兴建与教育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教育用地的替换、变更须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擅自占用、改变教育建设用地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遵循先建后撤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侵占和挪用撤并学校的土地。置换、转让校产必须履行相关手续,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建设。布局调整后的公办学校闲置用地,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统筹,继续用于举办基础教育或社区教育;确需进行置换的,必须在保证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备案后方可实施,置换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基础教育发展。
(四)科学管理,严格规范招生办学行为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坚决杜绝超过学校校舍、师资等办学条件盲目扩大招生规模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科学调整、合理划定中小学施教区范围,统一配置学校生源。加强学籍管理,规范转学准入制度。控制班额要在“老生逐步解决,新生严格标准”的基础上,严格学籍变动手续,防止随意转学插班,有效控制学生无序流动。凡已达到规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应再接收学区外转进学生。对符合转学规定的学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统一安排就读学校。因病休学必须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病历以及必要的住院证明,遏制变相留级。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统筹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