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10年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为 45人,对于一些矛盾突出、困难较大的热点学校,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缓两年执行,但不得突破48人。
2、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为40人,个别学校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缓两年执行,但不得突破45人。
3、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实现小班化教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36人以下。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学有所教”与“学有优教”的统一
综合测算现有的师资编制、生源数量以及教学条件等相关因素,确保全市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每一个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不能出现学区内学生因推行新班额计划而无学校可入学现象。要适当进行教育布局调整,提前化解生源矛盾。
(二)坚持全面推行与渐进实施的结合
新班额计划是为公民提供平等受教育机会、保障公民平等发展权利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克服困难,按照全市的阶段性指标,制定详细的推进方案,全面推行,分步实施,确保新班额计划的有序推进。
(三)坚持执行标准与动态微调的兼顾
在严格执行新班额标准的同时,依据城市人口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调整的方向与目标,客观分析和面对南京人口发展的阶段特征,对短期内出现的特殊矛盾,可在个别地区、一段时期内对标准进行适当微调。
(四)坚持控制班级规模与教育内涵提升的并重
控制班级规模既是推行新班额计划的一个目标,更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个手段。推行新班额计划不仅要提高教育对学生关照度,更要通过更新教师教育理念、转变人才培养方式以及提升学校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教育内涵的全面提升。
四、政策举措
(一)制定标准,重新核定全市中小学轨制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修定版)的通知》(宁政发〔2005〕14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中小学合格学校和“五室”建设装备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对所有中小学逐一进行上限轨制核定,建立全市学校轨制管理档案数据库。轨制一经核定,任何学校招生班级总数不得随意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