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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新班额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新班额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一○年六月三日 宁政办发〔2010〕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拟定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新班额计划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新班额计划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2010年5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率先构建高水平的教育现代化,使义务教育真正实现“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三个发展”以及建设“教育名城”的战略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5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新班额计划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目标,深化“基石工程”,彰显“教育名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满足率和满意度。

  二、目标要求

  (一)基本思路

  着眼于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结合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全市学龄人口现状、未来人口增长预期、现有义务教育资源以及教育布局规划,进一步完善学校建设和配置标准,分层次合理制定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班额执行标准,分阶段逐步实施新班额计划推进目标。

  (二)总体目标

  以班额标准化为切入点,以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化、优质化为重点,通过提高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均等性,保证“人人享受充分的教育”,助推素质教育运行机制的构建,使全市基础教育观念得到进一步更新,教育质量得到大幅提高,努力实现全市教育“四个提升”,即教育对学生的关照度有提升、学校精细化管理程度有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提升、学生身心发展健康水平有提升。

  (三)阶段指标

  以《南京市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编制的时间节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班额标准分三个时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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