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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宁政办发〔2010〕45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拟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全面推进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市财政局 2010年5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7〕51号)和《江苏省县级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苏财库〔2005〕12号)等文件确定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全面推进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一)明确改革目标,分批分步组织实施。《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力争到2010年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各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我市计划2010年全面推进城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改革总体要求是:结合本地特点,积极创造条件,规范、稳步推进。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各区要把握好时间节点,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是要制定政策文件和配套管理办法,具体包括《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门内部运转程序暂行办法》、《财政与代理银行关于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工作的委托协议》等。二是要确定试点单位及实施时间,试点单位的选择要有代表性,为全面推开改革工作积累经验。三是要按相关规定确定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四是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充实配备人员,具体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相关会计核算工作。五是重视改革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加强改革宣传,营造改革氛围;做好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代理银行经办人员等的业务培训,为改革顺利推进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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