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支出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确保支出来源。财政部门应按照部门预算,核拨支出经费,保障部门和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资金使用监管,引入绩效评价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监管职责
(一)明确职责任务。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与加强税收征管放在同等重要位置。
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主管机关,应履行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核定、编制政府非税收入年度收支预算;拟定并执行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统筹调剂方案;监督检查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使用;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等职责。
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应履行督促所属执收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监督检查执收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汇总编制本部门政府非税收入收支预算;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控制制度等职责。
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单位)是政府非税收入的执收主体,应履行依法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编报本部门(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收支预算等职责。在组织财政收入的过程中,要强化征收管理的责任意识,提高依法征收、接受监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能,做到应收尽收。执收部门(单位)根据相关规定需委托其他单位征收的,应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委托协议报送财政部门备案,并对受委托单位或收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该征收行为的法律责任。
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做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有关监督工作。监察部门应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大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过程中违规违纪的督查力度,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有序;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征管部门和执收单位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行为;物价部门应通过收费年审等形式,规范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加强对收费对象、收费审批、收费标准等方面的监管。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建立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检查制度,重点检查执收情况、专项安排的资金使用情况、历年结余情况、结转使用情况等,要特别突出对经营服务性收入的检查。通过检查,督促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防止支出突破预算,规范结余资金使用。建立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稽查、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对单位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国务院2004年11月30日颁布的《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427号令)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工作例会制度,财政、监察、审计、物价等职能部门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按照各自职责通报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有关开展情况,针对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提出解决方案和办法,以进一步改进政府非税收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