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意见》的通知
(二○一○年六月二日 宁政发〔2010〕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制度,从源头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现针对我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非税收入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政府非税收入是地方政府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是国家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对税收调节手段的补充,主要通过委托、授权等形式,由地方相关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公共资源,履行管理调节职能,由此形成的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政府以出资人或所有者身份应享有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政府行政和事业资产出租、出售、转让等形成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利用政府资源、信誉取得的其他一切经营性收入均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范围。

  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一)制定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要求,针对收费项目及基金项目征收范围、收费及基金立项审批管理、收费项目报送审批程序、收费标准的核定和调整、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等,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制定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收支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国土等有关部门对土地出让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等利用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加强管理,建立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收支管理制度。国土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制定土地储备运作管理办法,规范土地储备运作主体、范围、程序等,明确法律责任;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土地出让成本费用的审核确认管理办法,规范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及土地收储费用等土地成本的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供地,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努力提高土地运作效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