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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我市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值班巡逻制度。学校应当排定全天候的值班人员(有住校生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坚持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加强对学校出入口、围墙周界及校园内主要道路、财务室、实验室、化学物品和重要设备存放室等重要部位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3、安全教育制度。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展规范性的安全知识教育、防范技能培训,增强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安全检查制度。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及技防、水电气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5、应急处置制度。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明确职责任务、人员分工和处置措施,组织开展防水灾、防火灾、防地震、防暴力侵害等紧急疏散和防卫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学校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优先救助学生,稳定校园秩序,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6、消防安全制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行消防器材的统一招标采购制度。学校要加强各类器材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更换工作。校园内应设置消防安全标识,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7、交通安全制度。学校自有校车必须到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备案,检验合格,张贴统一标识。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车辆维护和监测。学校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由车辆产权单位负责。校车驾驶员要具备准驾车型5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教职员工私家车应停放至学校指定地点,不得在校园内随意行驶、停放。

  8、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9、安全档案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并将该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二、各驻宁高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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