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关系到本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局,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管好。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预防、应急、治理工作提供资金支持,不断提高《南京市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区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导下,紧密合作,齐抓共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部门要抓好在建工程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导致危房的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要抓好河道、水库等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部门要重点抓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旅游园林部门要重点抓好风景旅游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突出“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摸清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分布情况、危害程度,及时设置监测点,把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避险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并做好日常监测、防灾、避险等各项工作。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制订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处置应急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生灾情或险情时,各相关部门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四)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抓紧实施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力争在汛前完成栖霞区龙潭街道水泥厂路60-70号滑坡治理、燕子矶街道太平村69-36、40号边坡治理、江宁区东山街道土山头地质灾害治理、浦口区响堂水库东侧山体滑坡治理、六合樊集村浦田组地面塌陷灾害治理、高淳县桠溪镇枯竹山地质灾害治理等地质灾害消险及治理工程。有关责任主体要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对危险性、危害性大的灾害隐患点,所在地政府要统一组织实施,在汛前作必要的简易阻排水工程和削坡减载、反压坡脚等工程,减轻隐患点的危险性,缓解灾害点的危害性,并预选好避让的安全地点和撤离路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