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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共同推进中心镇和农房改造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的通知

  三、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和贷款申报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对推进中心镇建设和农村住房改造项目的优化规划设计进行严格把关,积极向省建设厅推荐品质优、有特色、建设条件具备、自筹资金落实、还贷来源可靠的中心镇建设和农房改造项目。县以上项目公司或新农村建设开发公司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立项、可研、初设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一并上报省建设厅备案。要求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30%,项目建成后土地出让、房屋出售收入等还贷来源至少应能覆盖项目贷款本息。
  今后要求申请工行金融支持的中心镇和农房改造建设项目,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和义乌市建设局在与当地工行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按建计发〔2010〕60号文件和上述要求于每季第一、二周内推荐至省建设厅。按建计发〔2010〕60号文件已上报省建设厅的项目,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和义乌市建设局收到此文后一周内与省建设厅进行再次确认;工行各分支机构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的优质项目,要抓紧按照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开展项目贷款评审工作,提高业务运作效率,优惠相关利率费率,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四、建立快速有效的信息机制
  每季度第一周内,工行省分行营业部、各二级分行需将辖内受理的中心镇和农房改造建设项目情况包括当月受理项目清单、评审完成情况、在评项目情况和贷款发放金额等数据上报省分行公司业务部,由省分行统一报送给省建设厅。
  五、工作联系方式
  省建设厅联系人:计财处 贾利松
  联系电话:0571-87052846
  传  真:0571-87055049
  电子邮箱:zjjialisong@163.com
  省工行联系人:公司业务部 梁简生 高级经理
  联系电话:0571-87336141
  传  真:0571-87808177
  电子邮箱:liangjiansheng@zj.icbc.com.cn
  附件:1、《共同推进中心镇和农房改造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略)
  2、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与工行系统合作机制联系信息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二: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与工行系统合作机制联系信息表

  上报单位盖章:

 

市、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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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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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联系人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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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系统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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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系统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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