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共同推进中心镇和农房改造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的通知
(建计发〔2010〕16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杭州市城管办、温州市市政园林局,义乌市建设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各二级分行: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加快中心镇建设发展,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加强对我省中心镇建设发展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金融支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于2010年5月27日在杭州签署《关于共同推进中心镇和农房改造建设战略合作协议》(附件一),省工行将依照《战略合作协议》,承诺在今后三年(2010-2012)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00亿元的意向性融资支持,重点支持我省中心镇建设和农村住房改造项目。省建设厅将重点梳理项目清单和优质客户名单,协助做好新农村建设项目的优化规划设计和前期准备工作,推进品质优、有特色的项目及早实施建设,同时在政策保障、资金投入和重点项目协调等方面给予支持与协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与效益,共同推动新型城市化战略的深入实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共同推进中心镇和农房改造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现将下一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政银合作工作机制
接到本通知后,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和工行省分行营业部、各二级分行、各县支行尽快确立政银合作工作机制,于7月12日前各自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业务骨干为联系人,填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与工行系统合作机制联系信息表”(附件二),分别报送省建设厅和省工行。银政系统的有关负责人和联系人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定期做好工作联络协商工作。
二、建立符合规定要求的融资还贷机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尽快启动此项工作。根据项目实施和银行贷款评估等要求,建立符合规定要求的融资还贷机制。因地制宜地选择不同的操作模式,可成立县级以上新农村建设开发公司负责对辖内中心镇建设和农房改造项目的建设管理、统一融资、统一还贷;对优质单一项目可在符合银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还贷;对采用BT等方式建设的项目在符合银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可由承建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还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协助好当地工行监管项目信贷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