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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南京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


  (四)突出规范执法,进一步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12、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围绕“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建立完善规范执法“内外评估、绩效考核、教育训练、公众宣传、群众参与、奖惩激励、典型引领、内外监督和领导问责”等长效机制。在队伍中大力倡导“微笑执法”、“说理执法”,及时总结推进,树立南京交警“可亲、可敬、可信”的新形象。

  13、深化警民关系建设。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建立健全走访群众工作长效机制,倾听群众对交警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梳理问题,研究改进工作。邀请不同群体,召开警民座谈会、恳谈会,了解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期望和需求。完善值日警官制度,对民警执法、服务等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五)突出监督监管,进一步形成内外约束氛围

  14、建立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公务车辆、军车、营运车辆、工程车辆的监管,对公务车辆、军车、营运车辆、工程车辆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在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督促其加强教育管理。

  15、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积极参与对驾驶人日常行车行为的监督。各部门对群众举报的驾驶人不文明行车信息要及时反馈,由交管部门落实追处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整体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提高全民文明交通素质、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需要,也是创新交通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客观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市文明办、市公安局联合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管局,具体负责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督查考核。各区县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形成管理合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紧密结合迎接2014年青奥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个提升”行动计划、创建文明城市、畅通工程、平安畅通区县等活动,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杠杆作用,大力推动各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各区县文明办、公安机关、交巡警大队要与教育、交通运输、城建、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管理合力。要落实运输单位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运输企业、出租车经营公司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的职责,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文明交通行动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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