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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七、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积极稳妥地推进县乡机构改革,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降低行政成本。严格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不得超编进人,坚决清退临时人员,切实制止借债养人;实行县乡干部编制实名制管理,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减轻不合理的财政负担。县乡政府要增强化解和控制债务的责任心和主动性,把化解旧债、制止新债工作列入对县乡政府政绩考核内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防止盲目举债搞建设。

  八、切实加强对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乡村债务成因复杂,化解任务重,难度较大。为此,各县政府要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抽调财政、农牧等部门业务人员统一办公。同时,要把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把化解旧债和制止发生新债的工作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以及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结合起来,制订方案,综合治理。财政部门要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将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县、乡政府采购制度和乡镇政府公共投资的监督管理制度;农业部门要全面负责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深入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建设;组织、人事、审计部门要认真落实乡村新债责任追究、基层干部考核和领导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金融、税务、监察等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化解和制止乡村债务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各县人民政府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乡村债权清理、债务认定、债务化解、制止新债、责任追究等主要环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总结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建立乡村债务管理制度,深入研究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避免引发新矛盾,进一步探索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措施,不断完善有关政策,确保我市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陇南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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