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站场设施建设。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旧城改造、工业区建设和新城建设计划。在新建或改建大型住宅区、大型商业中心、大型文化娱乐等项目时,要按照规划标准确定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汽车场站用地,配套建设公共交通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投资,实行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投入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要按照城市公共汽车专项规划和中途停靠站的设置规范建设中途停靠站,符合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开设公共汽车专用车道、港湾式停靠站。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站建设。按照规划要求,在我市主要进出口等交通节点,建设综合换乘枢纽,并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总量的发展需要,建设与之相适应的公共交通停车保养场,所需费用纳入政府建设投资计划。(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交通运输局、重点工程建设局、房建委、公安局)
(三)建立快速公共交通运行体系。
落实公共交通路权优先,优化交通信号配置。从公共交通专用道、通行信号、交叉口通行限制及管理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公共交通的路权优先。在有条件的路口增设公交车专用导向车道;对具备公交车辆通行条件的道路,允许公交车在社会车辆禁行区域通行。对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干扰公交车辆正常运行的行为,严格查纠,切实提高公交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搞好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根据我市道路特点、交通流动规律等实际情况,优化交通信号配置,科学合理地设置城市公共汽车优先通行信号管理系统,缩短城市公交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协助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局、重点工程建设局)
实施科学调整,优化公共交通线网布局。结合公交专用车道或公交优先道建设,逐步对现有公交线路长度、走向、停靠站点、发班密度进行科学调整,降低线路重复系数,扩大覆盖范围,减少乘客中转换乘时间,提高线网运行效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加大资金投入,发展大容量环保型公交车。加快发展绿色公共交通,大力发展中高档、节能、环保型车辆,加快对现有公交车辆进行清洁能源改造,逐步淘汰尾气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今后新购公交车辆应全部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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