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铜政〔2010〕40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精神,现就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认识
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客观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摆到重要位置,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发展地位,做到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优先、投资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政策扶持优先,努力建成干支协调、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系统,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进一步明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目标
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目标是:到2012年,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我市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到10标台;公共交通出行比率达30%;公交车准点率达到90%;建成隆门路、东部城区等若干公共交通换乘中心;建设隆门路、西湖新区等若干公共交通停车保养场。
三、进一步强化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措施
(一)制订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根据《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对城市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铜陵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05-2020)》,按照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布局和人口产业分布相协调的要求,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和相关的技术与经济政策。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枢纽配置以及对外交通的衔接,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市规划局、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