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各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企业并购重组,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着力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切实深化人事、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的改制,应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晰产权、明确投资主体等基础上进行,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按《
公司法》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中可使用“供销社”字样,改制过程中进行工商登记时,只收取变更费和工本费,免收注册登记费。拓展社有企业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支持社有企业、基层社参与“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和“退市还路”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支持社有企业、基层社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
3、继续加强基层社建设。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植根农村、贴近农民、为农服务的基本环节,在服务“三农”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骨干基层社,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建设以业务经营、信息传递、文化娱乐、休闲旅游、劳动就业等功能为主体的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供销合作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四、加强政府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
(一)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解决政策性和经营性财务挂账。对2002年财政部等七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县级政策性亏损财务挂账,各县(区)政府要依照《中共陇南地委秘书处陇南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的处理意见》(地委秘发[2002]74号)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弥补;供销合作社企业消化已核复的经营性财务挂帐,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