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大力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支持和委托供销合作社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规范市场行为。
(二)不断强化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
1、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加强农民和龙头企业的联合,培育地方性特色农产品加工、流通等龙头企业,发展地方性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围绕我市农产品特色资源和传统产业领域,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和有机认证工作,培育开发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产品,提高品牌形象和市场竟争力。
2、强化专业合作服务。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发挥网络优势,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助农增收效果明显的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在城镇化水平较高和经济基础较好的乡镇,积极探索兴办消费、信贷、担保、保险等专业合作组织。加强政府授权的核桃、花椒、中药材、食用菌等大宗农产品和农资、再生资源、农产品经纪人等各类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县(区)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3、强化农村综合服务。要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原则,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积极创办村级农家店、小型超市、小型批发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店等,积极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构建为农服务信息平台,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出行、气象、商品购销价格等信息服务。开展科技示范和各类实用技术的推广服务,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扶贫、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等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在省、市、县新农村建设试点中抓好综合服务社示范工作。
(三)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1、增强县以上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职能,大力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参与农业及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建立烟花爆竹区域经营网络,加强再生资源经营管理。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要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根据实际需要,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快由单一管理型向经营、管理、服务型转变,逐步形成有骨干企业、有区域网络、有支柱业务的服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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