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陇政发〔2010〕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7号)精神,加快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促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以新农村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人才、资源、网络等方面的优势,在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商品流通、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做出了应有贡献。当前,随着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以及农村灾后恢复重建的完成,全市农村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国务院、省政府对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高度重视,先后出台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支持、鼓励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政策。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国发〔2009〕40号、省政府甘政发〔2010〕7号文件精神,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推进新形势下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作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把握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国发〔2009〕40号和省政府甘政发〔2010〕7号文件的要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为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