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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铜陵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制度的通知


  (二)统一抄告送达方式

  抄告采用书面形式,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由接收单位指定专人签收,以签收日为送达时间;邮寄送达以挂号件邮戳时间为送达时间)。

  (三)规范抄告文书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制定各类规范性抄告文书,并将示范文本报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备案。

  (四)落实抄告事务

  对各类抄告事务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落实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反馈给抄告单位。各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抄告事务工作台帐和工作档案,实时跟踪反映抄告事务落实、反馈情况。

  三、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监管责任制度

  (一)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要坚持“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领域,最先许可审批部门为该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及时有效查处取缔。对工作不落实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

  (二)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县、区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认真协调本辖区内查处取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支持职能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努力消除本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宽严相济,分类整治。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整顿规范与加快发展的关系,立足于服务,着眼于发展,致力于和谐。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中,遵循查处与引导、处罚与教育、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准确适用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小规模经营户,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应给予政策性扶持;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教育为主,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公众意识,营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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