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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开发利用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开发利用的意见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宁政发〔2010〕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可利用土地尤其是土地后备资源不足,但同时全市范围内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土地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现象。为充分盘活全市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三个发展”用地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我市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重视盘活存量土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自2004年以来,国家不断加大土地宏观调控力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逐年减少,并加强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同时,随着我市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建设用地量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于内涵挖潜、节约集约用地,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长久的用地保障。

  二、摸清情况,明确措施,加快土地批后各项手续推进工作

  (一)各区县、各开发区要精心组织开展存量土地调查;国土部门要加大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力度,在各区县、各开发区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全市存量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全面摸清全市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数量、分布情况。

  (二)各区县、各开发区要认真分析土地闲置、低效利用的原因,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处理办法,并积极落实各项盘活措施,确保盘活存量土地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区县、各开发区要根据国土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加快项目推进,加大征地批后实施力度,确保在征地批准后六个月内完成批后实施,在批后实施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供地手续。发改、规划、环保、国土等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审批程序,加快项目用地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速度。对已建成的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及征地报批前已完成补偿的项目,各区县、各开发区要加快完善批后实施和供地手续。

  (四)建立全市存量土地处置通报制度。市国土部门要定期将存量土地的分布及处置进展情况通报各区县、各开发区,督促相关区县、开发区加快存量土地盘活,促进土地早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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